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10 发布日期:2024-01-31 14:35:00
乌鲁木齐注册公司时,对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呢?随着乌鲁木齐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持续壮大,加上目前政策的优惠,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选择注册自己的企业。然而,随着注册乌鲁木齐公司数量的增加,公司取名出现同名的可能性也在逐渐升高。那么,乌鲁木齐注册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呢?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跟随新疆远璨网络小编来详细了解吧!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有损社会整体利益的;2、可能对群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3、涉及海外(地区)名字、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字、党政军机关名字、群众组织名字、社团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拼音字母、英语字母、阿拉伯数;6、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第三,公司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不得与另一家企业名称相同。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其所依附公司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允许标注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核准或注册登记的同业竞争企业名称字体大小相同,有投资关联的除外;2、与其他公司更名不满一年的原名相同;3、与注销备案或被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情形。
第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语时,由公司按照文字转换标准自行汉语翻译使用,不应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核准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对公司名称申请注册有哪些要求呢?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对企业名称实施分级划分备案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备案管理工作,并承担核准以下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2、在名字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核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下企业名称:
1、冠于同级行政区域划分的;2、同级行政区域划分放置在企业名称字体大小之后组织架构之前的。
市场监督管理处授权外国投资企业核准备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处,按照《办法》核准外国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开设的公司外,公司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该字眼应是行业的限制用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字中间使用“(中国)”字眼。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依附公司的名称。企业名称应当显示其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突显公司特点,不得损害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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